工程合同发包方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工程建筑

律师网 2021-12-13 13:50
建设工程合同虽然是有名合同,但因其符合 承揽合同构成要件,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根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即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而在《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章节中,并没有规定任意解除权,因此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推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作人,即发包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同时因解除合同导致对方的损失同民事合同一样可以通过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损失责任得到弥补,在本质上二者并没有不同,可以通过赔偿范围予以调整。因此,不应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享有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方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1999年《合同法》颁布之初,梁慧星教授就曾提出第268条的不合理之处:这一条是法工委的同志借鉴《日本民法典》写进去的。该法典第641条的规定,在承揽人未完成工作期间,定作人,无论何时,均得赔偿损害而解除合同。《日本民法典》为什么这样规定,我们认为是基于当时的社会背景:经济生活比较简单,在承揽方面,没有像现在经济生活中经常需要的承建高速公路、巨型航空器、船舶、建筑物等大规模的承揽活动。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在我们的合同法中写这一条太特殊了,它赋予了一方无条件的解除权,与整个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问题都无法协调。他认为合同任意解除权制度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更不应适用任意解除权制度。

延伸阅读
  • 电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梯安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2009年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及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

  • 项目工程承包协议书该怎么写

    一: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合同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

  •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原文,第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