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网(甘肃省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如何认定)工程建筑

周律师 2021-12-13 13:50

1.甘肃省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1)全日制学历毕业,工作时间最早从毕业后开始计算。

大专学历,需要2011年12月31日前毕业。

本科学历,需要2013年12月31日前毕业。

注:实习期间不算工作经验。

(2)非全日制学历

a、非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中,有“脱产”学习字样的,工作年限从毕业后开始计算。

b、毕业证书中没有“脱产”字样的,学习期间也可以计算工作年限。

c、非全日制学历大专毕业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在2013年12月31日前的,参照全日制学历毕业出具符合报名条件的工作证明即可。

d、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在2011年12月31日后毕业,本科学历在2013年12月31日后毕业的,请提供前学历证明。大专学历,前学历需要2011年12月31日前毕业;本科学历,前学历需要2013年12月31日前毕业。

e、前学历为高中学历的,取得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不能算作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说明:由于各地区政策略有不同,若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有差异请以当地考试文件为依据。

2.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成绩查询时间及格分数线通过率及排名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6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二建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三个月公布,各省及格线不一。2019甘肃省二建各科合格分数线为:

施工管理:57分

法律法规:45分

建筑实务:52分

公路实务:52分

机电实务:52分

市政实务:52分

水利水电:52分

3.2019年甘肃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想要注册二级建造师就必须要有接收单位,可以依靠工作单位进行注册,如果工作单位与建筑行业无关,就需要找相应的建筑行业的单位进行注册这样对证书也有力,还可以向上发展。

有些人下来证书后,没有合适的单位就业,但是,有3年的时间寻找相应的单位。如果3年里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进行就业,那就是逾期未注册,还得符合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才能申请初始注册。

扩展资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4.有关甘肃省建设厅谁知道甘肃省建设厅的职责

甘肃省建设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将甘肃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甘肃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管辖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建设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负责审查和报批全省工程标准及标准设计,并承担国家下达的工程标准及标准设计任务。

(四)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概算会同省计委批复)、施工图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终审竣工决算;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省外进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行业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六)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全省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镇貌与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九)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制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归口单位机关处级干部的任免。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其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渠道等维持现状。房改工作结束后,机构撤销,人员编制收回。

5.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目前与建设工程监理密切相关的、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总则 1)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3)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核发施工许可证。

6.工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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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飞翔图文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规定英文词条名:1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5 .《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7.二零年甘肃二建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

1.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2.选修课内容为: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继续教育的方式:

1.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没一注册有效期的内用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2.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且取得相应的证明的,可抵充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参加全国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时,

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注教材的,第一、第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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