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跳过共有人?不能过户!房产纠纷
导读
近日,买房人老孙碰上了一件糟心事,买房子签了合同,付了房款,房屋共有人却不同意过户,起诉到张家港法院,一、二审又都被法院驳回,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介绍◆◆
2017年2月,老孙与老陈通过中介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老陈将其名下的拆迁房以8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老孙,因为房子还未领取房产证,双方就约定等房子产权证领到后再过户。合同签订后,老陈付了定金及首付款52万元。但在2017年11月8日,老陈向老孙邮寄了一份通知,表明自己要终止买卖协议。老孙认为老陈擅自终止协议违约,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约。
◆◆法院审理◆◆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查明,老陈被拆迁老宅系老陈家庭共有,所有权人为成年家庭成员老陈、季某、苏某。法院认为,老孙与老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本应按合同约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但因为房屋共有人季某、苏某不同意出售房屋,老孙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已取得了两人的同意,故房屋的所有权不能转移,遂判决驳回老孙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出售共有财产,应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该财产,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只能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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