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拆了怎么赔偿?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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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基本上都是自建房。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那没有房产证能获得赔偿吗?
要看其建筑是否合法。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合法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农村房屋拆迁时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农村房子的拆迁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一般房屋应该有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齐全,说明盖房是经过了批准的,两证不齐,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即不属于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也有可能被强拆,如果是这样,强拆没有补偿,更不存在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但是大多数的农村房屋两证都不齐全。有房产证,确实是拆迁补偿的有力证据之一,在城市这是主要依据,如果在农村的话,就应该区别对待了,因为大部分地方者没有办房产证的,现在的房产证政策只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这是建立在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政策。而农村的土地现在还是集体土地,国家还没有出台过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一定要办房屋权属登记的政策。
3、所以,农村房屋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农村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办理房产登记的办法之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成了唯一可证明拥有该处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之一。所以,只要你在拥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那么和当地同时拥有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是一样的,房屋如果要求被拆迁也享有同持有房产证的农户具有同等的权利。
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补办?
1、需要准备的材料:关于补办房产证的书面申请书;关于之前的房产证已作废和房产证遗失掉的有关登报证明的材料;关于其房子登记证明和平面图;关于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关于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
2、房产证补办的流程
如果发现房产证遗失了,必须得立即向房管的有关部门提交关于房产证补办申请,并且向房产的相关部门如实说明房产证丢失这一情况。若本人不能够到场进行亲自说明的,就得向上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由房管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档,经过严格的查验后再开具房产的归属证明。
申请人要携带相关的归属证明去到指定的报社登记,同时本人要声明之前的房产证作废。
满6个月后,申请人将携带有关证件去到房管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的补办。大概一个月左右就能够拿到新的房产证。
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审批流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应当在本村或者该户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组,将农户成员人数、建房位置、宅基地和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方案等相关信息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镇(乡)人民政府;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20日内,会同镇(乡)土地管理所进行实地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拟建房位置以及层数、高度、风貌是否符合标准等。
4、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完毕后,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区(县)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区(县)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初核后,由区人民政府审批建房用地。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
建房用地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发给用地批准文件;由镇(乡)人民政府发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据此,上述“区政府审批建房用地”的步骤可能于2020年新法施行后免除。
5、区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户建房的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乡)土地管理所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
镇(乡)土地管理所应当在10日内,到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并通知镇(乡)人民政府派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高度和风貌。
农户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7、农户建房完工后,应当通知镇(乡)人民政府进行竣工验收。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到现场进行验收。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提前通知镇(乡)土地管理所,由镇(乡)土地管理所派员同时到实地检查农户建房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经验收符合规定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验收结果送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涉及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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