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行政法
一、背景情况
为了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和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
3.《2022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宁产业链办〔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涉及新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印发前,已通过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一是新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要求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同时,要求充电设施配建要与居民区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相关部门在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时,严格执行新建居民区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相关要求。
二是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要求。一是对既有居民区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安装流程、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三是规定了供电部门受理用电报装申请和电力配套施工的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时限。
三是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主体,引导房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三是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是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充电基础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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