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外交部、财政部关于国际职员配偶出国和管理暂行办法民商法
一、根据一九八二年七月批准国际职员配偶出国以来的具体情况,参照我国《国际职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下简称联合国机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际职员配偶(以下简称配偶)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出国随行或探亲:
1.符合联合国机构关于配偶随任或探亲的规定。
2.符合我国因公出国人员的政治条件。
3.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4.工作交接完毕,家务安排妥善。
三、配偶出国随行或探亲,由国际职员本人提出正式申请,并商其配偶所在单位同意,由派遣部门负责政审和办理出国手续。
四、配偶出国随行的费用,按《国际职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内有正式工作的配偶,随任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五、配偶每次出国探亲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含路程时间),费用自理。探亲期间的工资,由其工作单位发给。过期不归者,停发工资并由其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配偶出国随任或探亲与国际职员本人持同类护照。
七、配偶出国前,派遣部门应对其进行爱国主义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外交礼仪方面的知识。
八、配偶随行期间必须服从我有关常驻代表团(处)、使馆的领导,遵守我内部规章制度和驻在国法律、法令。
九、配偶应参加我有关代表团(处)、使馆组织的有关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的学习。
十、配偶如在当地找工作,不得违反驻在国和联合国的有关规定、法令,并须由本人征得原单位同意后报我代表团(处)、使馆批准。
十一、随任配偶如要求在当地自费留学或进修,须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征得原单位同意,经代表团(处)、使馆提出意见报派部门审批,获准后须换发护照。
十二、配偶结束随任之前应写出自我鉴定,交有关代表团(处)、使馆签署意见,报派遣部门转送原工作单位。
十三、配偶在随任或探亲期间,不得以在外留学、进修或工作为由妨碍对国际职员的工作安排。
十四、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十五、本办法与《国际职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同时生效,内部实施。
-
外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开办使馆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规定
外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开办使馆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规定为规范外国驻中国使馆开办使馆人员子女学校,外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外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开办使
-
商务部、外交部、教育部等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外交部、教育部等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充分发挥
-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年薪50万女子择偶标准要求千万年薪引热议:门当户对不应该吗12-21
- 诉讼离婚可以请法院申请调查吗要多久吗12-12
- 离婚诉讼中要怎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12-12
- 离婚证据怎么取证12-12
- 离婚申请财产调查取证应如何做证据12-12
- 离婚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书12-12
- 离婚诉讼如何申请法院调查证据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双方吗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对方吗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男方被告吗12-12
- 离婚诉讼后法院会不会调查对方12-12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