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刑法第344条),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本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06-25
- 丈夫回应妻子发视频求交房被指擦边06-11
- 17岁女孩代孕案涉事公司被罚25万 暴露代孕黑产法律与伦理困境06-07
- 17岁女孩代孕案:涉事公司被罚25万背后的法律与伦理困境06-07
- 张纪中称将倾尽一切守护家06-06
- 亲子鉴定要多少钱的费用06-03
-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有什么06-03
- 离婚起诉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06-03
- 离婚二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就给证吗06-03
- 二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就给证吗06-03
- 律师回应女子为4只宠物狗立遗嘱 专款专用引发热议06-03
- 哪里可以咨询婚姻问题?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