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大连法律咨询
2023-02-16 22:58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00
发送
赞助链接
相似文章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
- 很多被拐孩子和亲生父母已无感情10-30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10-30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10-21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10-21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10-21
- 齐藤慎二涉车上性侵女子被捕! 女星妻子为夫发声10-07
- 年轻人整顿婚礼:放个短片就干饭10-05
- 离婚三样东西归女方10-04
- 遗嘱咨询立遗嘱找什么律师10-04
- 老人留下7份遗嘱为何6份都无效09-22
- 法妞问答:妻子同意三个人一起活动怎么办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