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张岩雨 2023-02-13 17: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标准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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