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青岛律师事务所 2023-02-14 17:57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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