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债权债务

天津律师 2022-12-29 03:2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在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欠钱不还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如果拿不出证据来,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书面起诉材料。这样就可以使自己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要注意收集相应的法律文件或证明资料作为证据。在收集到这些证据之后,可将其作为自己有利举证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比如:欠条、借条等等。对于没有任何证明意义的欠款不还来说,这就是一个很好地可以提供证明的资料和依据。

一、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以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但应当注意不得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通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调查了解其家庭财产状况;

(3)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报告财产令,要求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债券及其他财产状况;

(4)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能否进行拘留措施

对于不能采取拘留措施的,可以采取罚款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妨害司法活动的人可以给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拘留时,应当严格掌握,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

拘留只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只有法院才有权决定拘留什么人,没有法院的同意就不能拘留。

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决定后必须通知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来签收执行通知书并提供财产线索和证件、证明或者履行法定义务。

三、能否对其罚款并拘留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也可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同时将其财产状况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

如果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传票)或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都是可以的。

四、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执行程序的启动,需要有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的充分证据,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申请执行人要想取得法院的支持也是非常困难的。

首先,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报告其财产状况的,不能取得执行依据;

其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被执行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

对于这一条规定来讲,申请执行人如果不主动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也是很难获得法院认可的。

五、债务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追加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执前听证告知书;(二)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规定说明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是指没有权利作为申请执行人起诉,向法院提出变更、追加申请,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债务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要是指可以排除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强制执行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例如,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无财产可供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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