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交代医疗纠纷当事人准备咨询所需资料医疗纠纷

云南律师 2021-12-22 23:06

我们遇到很多当事人,尤其是患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来律所,呼啦啦来了一大群人,但是没有携带任何资料,结果白跑一趟。

患方的这一行为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患方普遍没有接触过司法程序,有些患方朋友,甚至是人生中第一次见律师,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咨询律师,只要人来了,就可以了。

医疗纠纷咨询,我们要交代当事人,包括医方当事人,也包括患方当事人准备哪几部分的材料呢?以下几个部分的材料,是必备的:

1、书面的陈述

2、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

3、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4、患方给医方的投诉资料,或医方给患方的书面答复(如果有)

5、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的复印件(如果有)

6、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如果有)

7、医患双方协调文件(如果有)

8、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票据的复印件

9、其他材料

 

我们为什么要建议当事人提供书面的陈述意见呢?

其实,最不理解这个问题的,往往是当事人自己,当事人普遍不喜欢写书面的材料,总是喜欢在电话里,或者当面向律师陈述案情、诉求。

我们应当告诉当事人口头陈述案情的弊端以及书面陈述的重要性:

第一,口述的特点是想到哪里,说到哪里,当事人无法对案件形成系统性的回顾;

第二,人对语言的遗忘速度是非常快的,律师也是凡人,律师过一阵子可能已经遗忘了当事人口述内容的一部分;而当事人的书面材料一旦形成,律师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点来回地阅读,这对于律师办好这个案子,是帮助非常大的,律师办好了案子,最终受益的还是提交书面材料的当事人;

第三,当事人在书写陈述的这一行为,能帮助他们回忆起很多细节,这是口述没有办法实现的,而往往很多细节,对于律师办案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我曾经就在当事人自己都没有注意的一句话中找到了线索,从而揭开了被掩盖的真相。

第四,书写书面的材料,体现出的是一个严谨的、重视的态度;

第五,书面的材料,也是对接司法程序的唯一通道(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要书面材料的)

那么,书面的陈述一般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呢?我们以患方当事人为例,患方当事人的书面陈述一般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

第一、患方所经历的诊疗经过;

第二、患方对医院的不满之处;

第三、患方认为医院的过错在哪里;

第四、患方认为医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轻微?次要?主要?全部?),理由是什么;

第五、患方请律师想实现什么样的目的;

第六、患方的期望赔偿额是多少。

患方当事人书面陈述的书写原则是什么样的呢? 

第一、关于诊疗过程、不满之处,不要求文采和修辞,只要如实、客观、详细就可以了;

第二、关于过错、目的、期望值,不要求像专业人士那样思考,只要将内心的想法写出来就可以了。

接下来,我们如何交代当事人准备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住院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呢? 

我们以患方当事人为例,我们建议他们将手上所有与本案有关的门诊病历资料,先按照时间顺序、医院类别清理好,复印一套,复印件交给我们,原件请他们一定自行妥善保管。患方当事人因没有妥善保管门诊病历资料而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

住院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患方当事人只能复印,不能借出。律师如何指导患方当事人复印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资料,我们以后的视频在展开。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由医院加盖复印属实的印章后,其效力就等同于医院保管的住院病历原件,我们律师应当建议患方自己妥善保管,律师只接收该复印件的复印件。

关于患方给医方的投诉资料,或医方给患方的书面答复

医患双方对于同一医疗纠纷存在不同的看法,协商不成,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正如医院不能强迫患方接受医院的观点,患方也不能强迫医院接受患方的观点,医闹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选择理性维权,是最明智的。如果医患双方协商不成,律师建议当事人将患方给医方的投诉资料或医方给患方的书面答复与上述资料一起带来,对于律师了解案情,是非常有帮助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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