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医疗合同的成立与终止?医疗纠纷
案情简介
法理分析
风险防范
我们首先必须明晰医疗服务合同存续期间,医患双方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患方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隐私权、医疗费用了解权等。患者除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外,还负有遵守医嘱,配合医院诊疗工作的义务。对于医疗合同关系的终止,患方享有主动权,患者可以随时终止合同,重新选择自己信任的医疗机构。
相对于患方,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医院及医务人员负有更多的义务。开始诊治后,医院只能在自己不能胜任诊治需求的前提下,经患方同意后,才能让患者出院或转院治疗。例外情况是对于法定传染病定点治疗的患者,医方可以依法单方强制终止医疗合同。
以本案为例,患者径直往上级医院进行诊治时,其与原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即已自行终止,原医院可以依据患者自行出院或恶意欠费为缘由,单方终止医疗服务合同。
所以,从医疗风险防范的角度,为避免此类纠纷发生,医院应当学习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医院管理规范。对于因欠费或病情重而自动出院的患者,要对其离开医院单方面导致医疗服务合同终止,医院不承担相应诊治和赔偿义务等情况对患方进行告知,签订知情同意条款,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诉讼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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