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罗大美妹妹:被告人态度嚣张刑事案件

封面新闻 2025-07-29 20:10
封面新闻记者 林梦晴 发自河南南阳
7月29日上午9时,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在河南南阳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二次开庭,本次开庭结合退补侦查继续不公开审理。罗大美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
当日13时许,法院宣布择期宣判。罗大美家属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拒绝赔偿,申请从重量刑。
罗大美妹妹回忆,在庭审现场,三名被告人头抬得高高的,“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被告人之一余某生屡次打断他人发言,被法官多次警告。
7月29日庭前采访。封面新闻记者林梦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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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美”遇害案二次开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罗大美妹妹介绍,此次开庭主要针对补充侦查获得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包括新的证人证言、被告人手机信息数据恢复、被告活动轨迹视频监控等关键证据。
根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3年7月5日晚,被告人杨某诱骗罗大美至余某生租住房内。余某生随即限制罗大美人身自由,并伙同沙某姣将其转移至南召县一处闲置平房。期间,二人通过恐吓、胁迫手段逼迫罗大美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余某生在索要200余万元后,趁单独相处时杀害罗大美,并将遗体推入红薯窖掩埋。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三人均涉嫌抢劫罪,其中余某生另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此,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利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审理核心在于准确定罪量刑,他认为公诉书指控“不够准确、完整”。
胡胜利提出三点法律意见:
一是建议对余某生和沙某姣追加盗窃罪和诈骗罪。罗大美遇害后,余某生将其账户的36万元转至沙某姣账户并提取,应认定为共同盗窃;两人还共同利用受害者手机账号套取花呗额度使用,构成共同诈骗。
二是要求将沙某姣列为故意杀人罪的主犯。胡胜利强调,沙某姣全程参与故意杀人。虽与余某生分工不同,但她在罗大美遇害后亲自处置作案工具,并与余某生从被害人账户盗取资金、实施诈骗,其作用不容忽视。
据罗大美妹妹补充的沙某姣供述,他们曾将罗大美塞入后备厢转运,期间听到后备厢声响,沙某姣说“钱还没抢到,别把他闷死了”。
代理律师据此认为,作为正常人,沙某姣能够预知在夏日高温下不吃不喝的后果,这种对被害人生死的漠视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三是建议追加杨某故意杀人罪(从犯)。杨某事前参与共同合谋,其诱骗行为对悲剧发生起到关键作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月29日13时许,“罗大美”遇害案宣布择期宣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距离下次庭审,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7月28日,罗大美父母接受采访。封面新闻记者林梦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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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美家属撤回民事诉讼,拒绝赔偿
罗大美妹妹回忆庭审现场情况时表示,对比一次开庭,三名被告人态度更加嚣张,“他们头抬得高高的,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其中余某生一再否认故意杀人罪名,声称系过失杀人,甚至扬言“罗大美只是个网红,不值得这么多人来帮他”。
面对被告人的态度,罗大美家属决定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拒绝被告人赔偿,要求对三人从重量刑。对于案件结果,家属诉求始终如一:“严惩凶手,三人应处以死刑”。
据悉,今年2月28日该案首次开庭时,三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
因案件调查,罗大美遗体仍存放在太平间,今天是第753天。妹妹至今不敢去看,“希望每次想起哥哥时,都是他在舞台上光鲜亮丽的样子。”
罗大美的好友说,等什么时候大美能回家了,给他风风光光地办一场,“他生前喜爱热闹,这或许会是他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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