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王某充当内鬼!11次向他人透露“查赌信息”:每次收300元,一审获刑11个月刑事案件
7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以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王某生于1992年,系砀山县人。经审理查明:王某系砀山县公安局玄庙派出所辅警,作为勤务辅警兼任驻村辅警,协助民警查处辖区内违法犯罪案件。2024年4月至7月,赫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砀山县某镇周边开设赌场,郭某(另案处理)负责为赌场安排场地、车辆接送赌客及赌场外围人员等工作。
为能及时获知玄庙派出所查处赌博行动的有关信息以确保赌场安全,郭某主动联系王某。王某明知郭某等人从事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仍收取郭某每次300元的好处费,为郭某提供玄庙派出所有关查处赌博活动的行动信息。郭某等人长期在砀山县玄庙辖区内开设赌场,未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2024年4月至7月,王某收取郭某好处费11次,共计3300元。
此案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今年1月16日,王某被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1月22日,王某已退缴违法所得至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从宽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今年6月5日,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此外,追缴王某违法所得3300元,因其已退缴至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由该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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