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5年前将妻弟媳妇卖给工友刑事案件

太原律师 2023-07-15 07:47

近期,网曝一男子15年前妻弟媳妇5000元卖给工友, 涉嫌犯罪被诉。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熟人作案真是可怕啊,大家可要警惕了。真恶心还是亲戚呢。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月1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上述案件起诉书显示,经审查查明,2007年,被告人刘某某向妻弟媳妇韩某某许诺给她买衣服、请吃饭后,将韩某某从白水县家中诱骗至蒲城县某镇上的一家宾馆,以5000元的价钱卖给其工友原某某。

  2021年7月27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2日被白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起诉书显示,该案由白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于2021年11月1日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用诱骗的手段将被害人拐卖给他人,获利500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同时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案例1

  被拐卖到丰县的赵某2014年起诉至丰县人民法院,以“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依法判令离婚。

  判决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自己娘家在四川省绵阳市,1984年9月被拐卖至丰县,后与尹某双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

  法院判决,赵某与尹某婚后生育四子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应多做自我批评,互谅互让,彼此关心体贴,多为对方利益着想,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的”,因此对离婚不予以支持。

  案例2

  被拐卖至丰县的重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申请离婚,且指出丈夫脾气暴躁,对她经常打骂。

  然而法院认为,被拐卖妇女王某某的家庭“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双方结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婚姻基础牢固”。她提出的“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离婚理由不被支持。

  报道也列出一起拐卖妇女的案例在丰县是如何被判决的:一对夫妻以3万元买下一名痴呆女子给儿子当媳妇,后来嫌弃该女,将其卖给另一名丰县村民。后来村民以该女痴呆、打人为由,将该女退回给这对夫妻,两人转手又把女孩儿卖给了山东省的另一名男子。

  犯下拐卖妇女罪行的两人,丈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综上所述,拐卖妇女是违法行为。男子的没底线没道德的行为让人嗤之以鼻。小编再次提醒大家,不要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无论是谁以身试法,等待他的必将是严厉的惩处和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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