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怎么认定和辨析?刑事案件

律识 2022-11-03 16:54

(1)轮奸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男子在同一时间轮流强奸同名妇女的行为,轮奸是强奸罪的严重表现形式,不是独立罪名。轮奸妇女或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或奸淫幼女罪。轮奸行为是强奸妇女或幼女的共同犯罪,应按处罚共犯的原则来处理。

(2)轮奸与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的界限。具有流氓前科劣迹或现实流氓行为的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交行为,属于道德败坏,相互玩弄,放荡淫乱的行为,是一种流氓活动,不能认定为轮奸。但是在一伙男女进行淫乱流氓,挟持女青年实施强奸的,对于后者应认定为强奸罪。

(3)强奸罪与不正当性行为的界限,强奸罪与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界限。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是指双方自愿并非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无强制性交性质,因而不构成犯罪,是一种违背社会婚姻关系与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应以批评教育和道德舆论谴责的方法解决。但是在恋爱过程中,女方明确提出断绝恋爱关系,男方纠缠不放,并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的,应认定为强奸罪。

(4)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是对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的侵犯,是对女性的不尊重以及行为人道德败坏的表现。犯强奸罪的,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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