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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捕鱼0.8公斤被判刑,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案件
河北律师
2022-07-20 03:28
长沙,六旬老人江边捕鱼0.8公斤,竟遭判刑。67岁罗某,数月前从乡下到长沙女儿家探亲,闲来无事就去湘江边,用虾笼网捕鱼,就捉了几条泥鳅、几个螃蟹、几个螺蛳,加上水总重0.8公斤,结果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近日法院认定罗某有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0.8公斤水产品,十多元的东西,竟判有罪。老人很委屈,如果知道这是犯法,他打死也不会去做。锐哥和你聊聊本案的法律问题。,老人触犯的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第二,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第三,达到情节严重。,现在长江及长江干流流域实行全面禁渔。长沙市也颁布了《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的通告》明确: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等重点水域系常年禁渔水域。老人罗某在湘江长沙段捕鱼,违反了法规在禁渔区捕鱼的规定。,构成本罪,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要求,一般情节严重包括:(一)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三)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老人之所以判刑,是因为采用了禁用工具——虾笼网。,虽然法院判决是严格依法判决,但是本着刑法的谦抑性,老人捕捞仅0.8公斤,而且抓到的都是泥鳅、螺蛳、螃蟹等常见水生物,为这么点事判刑2个月拘役真的有点重。,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为了预防犯罪。一个从乡下来的老人,经常在农村抓鱼,来到城市里不懂法规,如果他知道属于违法,一定不会去做。这样的老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也不存在再犯可能性,判刑缺失不太合适。,其实比较好的办法是:惩罚违法者自购鱼苗投入水体,恢复水生资源。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警示违法者,同时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各位网友,你们对此事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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