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岁毕业生醉驾获免刑,醉驾可以免刑吗?刑事案件

长春律师 2022-07-19 21:42
近日,广州番禺一名18岁高中毕业生因醉驾被交警查获,但法院却以其“品学兼优、被国外两所名校录取”为由免除刑罚。
 
此案判决一出便引发了轩然大波,法院到底是用法律在判案,还是用人情在判案?
 
笔者先给大家捋顺一下案件的具体事实:
 
去年7月,嫌疑人余某与同学在某烧烤店庆祝毕业。期间,余某喝了啤酒。随后,余某在无证的前提下,骑着一辆摩托车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被警方查获。经检验,余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7.6毫克/100毫升。
 
如此看来,余某一共犯了两个严重错误:1、无证驾驶;2、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而醉酒驾驶则属于犯罪行为,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刑罚》第133条之二款)
 
很显然,无证驾驶加上醉驾,最后免于刑罚并不合理。然而,许多地区已经开始尝试放宽醉驾入刑的标准,法官的判案尺度也在逐渐变大。
 
湖南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规定,血液酒精按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情节不严重的,可以不起诉。
 
浙江也出台了此类政策,甚至标准提高到170毫克/100毫升,比法律标准高了一倍以上。另外,包括上海、天津在内的诸多地区也都推出了类似的规定。
 
按照国家法律发展的趋势来看,给余某判一个情节轻微免刑确实也说得过去。毕竟这名毕业生只骑行了很短一段距离,并且当时街上基本没有人,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够得上情节轻微。
 
但其判决中的“考虑嫌疑人品学兼优、被名校录取”等理由就显得有一些业余了。因为这些原因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
 
既然余某的情况可以用情节轻微来免除刑罚,又何必添加后面这些荒唐的理由呢?不会真的是为了体现法律的人情味吧?
 
话说回来,免于刑罚不等于犯罪没有成立,依然是有犯罪记录的,只不过是嫌疑人没有接受刑事处罚罢了。
 
所以说,如果出国留学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才能录取的话,余某的留学计划肯定是泡汤了。
 
对于这个判决,您认为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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