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挪用公款100多万刑事案件

郑律师 2022-07-19 20:44
胆子不小,宜昌一女子挪用公款,金额高达一百多万细节曝光,哪里来的勇气?
宜昌市枝江人民检察院公布起诉书,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人,2017年3月21日至同年5月24日,王某某利用偷记单位会计帐号密码和会计因病住院告知其帐号密码,从单位帐户以“确权费用支出”的名义转出公款9笔,共计103万元人民币。
其中用于向网络博彩“杏彩”平台充值52.026568万元人民币,进行赌博活动;用于偿还个人投资产生的债务49.86524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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