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万会判多少年刑事案件

长沙律师 2022-07-07 21:05
#诈骗三万应该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共有三个量刑档次:一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诈骗三万元就看是属于“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适用相应的量刑档次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规定的是数额幅度,具体的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广东、广西为例。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规定,广东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那么,在广东省审理诈骗罪案件时,诈骗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审理诈骗罪案件时,诈骗三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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