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醉驾入刑标准?刑事案件

石家庄律师 2022-05-09 05:03
人大代表建议调整醉驾入刑标准“将在全国两会提交关于‘提高醉驾入刑标准’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目前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他建议尽快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朱列玉说,取消醉驾入刑不等于放任酒后驾驶和醉驾行为,将深度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责,加大对深度醉驾和对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行为的刑罚。,朱列玉表示,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深度醉酒后驾车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等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该罪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朱列玉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深度醉酒后驾车的行为进行追责,可以大幅度提高刑罚的威慑力,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其实提高深度醉驾的法定刑上限,增强对严重醉驾行为的惩治力度,有利于发挥刑法遏制作用,减少醉驾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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