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怎么判?算强奸吗?刑事案件

温州律师 2022-04-30 10:36
近日流传一段网络视频,视频中一对青年男女遭到几人殴打,殴打时两人被脱光衣服,然而这还不算完,期间几人强迫这对青年男女当着几人的面发生关系,并要求发生其他性行为,目前据了解,几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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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几名嫌疑人的做法过于残忍,殴打还不算完,竟然采取这样的方式方法去伤害别人,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的视频竟然能够上传到网络,更加深了对受害人的伤害。
 
本案中,几名嫌疑人手拿棍棒等器具,对这对受害人实施殴打,如果单纯评价殴打的行为,如果造成受害人轻微伤这样的结果,那么显然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在其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造成受害人轻微伤这样的结果,那么就是行者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但是,接下来,几名嫌疑人竟然要求要求两人当着面发生关系,这就严重了。无论这对受害人是什么关系,是一般朋友也好,是情侣也罢,在这之前,两人已经受到了几名嫌疑人的殴打,基于被殴打的恐惧,两人发生关系以此换取对方不再殴打自己的。
 
那么此时,几名嫌疑人的行为就会构成强奸罪。有人不理解了,为何几名嫌疑人只是看,并没有实际侵犯女生的意志,却会被定性为强奸罪,这是因为,几名嫌疑人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了,即没有直接参与,但是却强迫他人实施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这名男性受害人,在几人的强迫下与女受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也存在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在殴打的过程中,受害男子生命权如果没有遭到威胁,仅仅是被他人殴打情况下,被迫与女子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属于胁从犯,对此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而如果受害男子的生命权遭到威胁,即不发生关系生命就保护不住,此时被迫与女子发生关系的,其行为就应为紧急避险而不构成犯罪,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此后,在逼迫两人发生关系后,又要求女子强行接触受害男子的隐私部位,此时,如上述分析的一样,对于几名嫌疑人构成强制猥亵罪没有疑问,对于受害男子,也同样存在够罪的可能性。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将视频上传到网络的做法,同样如果其传播或者下载的次数达到了刑事追溯标准,依然也是可以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其定罪处罚的,对于受害人来讲,当务之急是要求网络平台下线所有相关视频,避免自己的名誉遭到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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