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答复是书面还是口头刑事案件

昆明律师 2022-01-28 15:18

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答复是书面还是口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由相应机关作出决定,而决定一般以书面形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告人的,应当立即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5、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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