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否可以不逮捕刑事案件

哈尔滨律师 2022-01-23 05:3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否可以不逮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是可以不逮捕的,但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组织传销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延伸阅读
  • 禁止传销前结算的传销货款能否支持

    1997年5月,经陈某保荐,何某加入广东某公司的传销线而成为一名传销员,并通过其上线陈某的上线谢某汇款至江苏省锡山市购买传销产品,后何某发现该传销产品效果不佳,遂多次找陈某要求退出传销并退货,1997

  • 传销属于经济犯罪吗

    传销属于经济犯罪吗传销虽然与经济有关,但是并不属于经济犯罪。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

  • 又一个惊天金融传销骗局大崩盘,涉案金额超百亿

    来源:羊城晚报通过高额回报加上传销模式,一个名叫“聚宝金融集团”的机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从全国不计其数的投资人手中卷走了亿万资金,随后人间蒸发。根据一个在投资者们内部流传的尚不能得到确认的统计,“聚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