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刑事案件
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对于普通人的犯罪嫌疑,都会采取羁押,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羁押,那就是我们上文所说的,有疾病或者怀孕等情况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聊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
性侵案律师阅卷遭法院羁押
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涉嫌性侵案”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9月11日,受害方的两名代理律师自述,当日她们在法院档案室查阅案卷,遭到法警抢夺手机,并被带去临时羁押室,期间另一名律师邹女士手腕受到瘀伤。
-
合并执行拘役须先抵扣羁押期限吗
一、合并执行拘役须先抵扣羁押期限吗合并处罚后判处拘役的,在判刑前被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一天的刑期,拘役刑期最长是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
-
判缓刑曾被羁押是否国家赔偿
判缓刑曾被羁押是否国家赔偿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判处缓刑前曾经被侦查机关羁押的,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依据羁押措施是否合法而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年薪50万女子择偶标准要求千万年薪引热议:门当户对不应该吗12-21
- 诉讼离婚可以请法院申请调查吗要多久吗12-12
- 离婚诉讼中要怎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12-12
- 离婚证据怎么取证12-12
- 离婚申请财产调查取证应如何做证据12-12
- 离婚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书12-12
- 离婚诉讼如何申请法院调查证据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双方吗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对方吗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男方被告吗12-12
- 离婚诉讼后法院会不会调查对方12-12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