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刑事案件
一、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
二、介绍卖淫罪怎么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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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遭强迫卖淫 3名公职人员获刑
李晓霞(化名)离家出走了。她本来应和同龄人一样,坐在教室里读书。一年前的暑假,父亲李冬(化名)发现她被迫卖淫、被人强奸。当时,李晓霞才13周岁。2024年5月,事发地湖南新化县法院查明,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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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怎么处罚?
1、涉及卖淫或嫖娼者,将被处以10至15天拘留及5000元以内罚款;情节轻微者,处以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2、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者,将被处以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3、若嫖娼对象为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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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辟谣“转运珠式卖淫”
近日,关于“转运珠式卖淫”、“杭州有一条产业链”的相关言论在网上流传,经官方核实,系不实信息。目前,发布人贾某(女,22岁)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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