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的生效的意思知识产权

长春律师 2022-02-18 01:48

一、什么是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亦称完全审查制度,1836年创设于美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明创造的数量日益增多,登记制往往使没有任何科学技术价值的申请也获得专利权,这引起了许多专利使用者的不满,因此舆论要求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除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再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二、实质审查的生效的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实质审查的内容

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已有技术参考资料、实质审查费之后即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通常要检索与发明主题有关的现有技术并对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利益;

3、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4、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7、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叙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8、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了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是否符合规定;

9、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10、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规定的,即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补正或陈述意见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就会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驳回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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