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知识产权

河北律师 2022-01-18 09:23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所谓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即作者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并对社会生活的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自己的构思、技巧,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如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添入了某种催化剂,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又如在体育比赛中和对方斗智,出人意料地摆出新的阵容、阵式,战胜对手等,这些也属于智力劳动,但如果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就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能称为作品。

(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简言之,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

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假如某人在沙滩上作了一幅画,未通过某种物质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很容易消失,就难以保护。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不是所有创作都叫作作品,必须要求具有独创性,并且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才能称之为作品,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 四维图新诉百度地图著作权侵权终审胜诉:获赔6450万

    近日,四维图新官方发布消息称,四维图新诉百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终审胜诉,此次涉案金额为6450万元,百度应在判决10天内向四维图新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据悉,2016年,双方合同终止,次年四维

  • 软件著作权都包含了什么?

    随着近些年来时代的发展,大家都知道版权、商标、专利等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软件著作权其实也属于知识产权。?随着近些年来时代的发展,大家都知道版权、商标、专利等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

  • 著作权法中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我国的《著作权法》既保护表演权,又保护表演者权,虽然二者仅一字之差,在内容上却是大相径庭。首先,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的权利人为著作权人,保护的客体为作品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