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说:法人内设部门的财产权知识产权

东方律师网 2022-01-11 16:48

裁判要旨

案情简介

裁判要点

审理论述

实务总结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公司事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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