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构成要素的认定知识产权

牡丹江律师 2022-01-01 05:12

关键词:商业秘密;构成要素;采取保密措施

为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刑法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条款,将情节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上升为犯罪,运用刑法加以调整。但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构成要素在实践认定中还存在不少争议,需要给予澄清。

一、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

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术只要是具有一般知识的人就可以从公知技术中推演出来,那就谈不上有独创性,也就无所谓“专有了”。

其二,“采取保密措施”的认定。“采取保密措施”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之一,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认为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同样是认定的难点。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确实亟待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这种改进没有质的变化,只是数量、特性的增减,可以认定是侵权;如果发生质的变化,与原有技术相比已经有很大的飞跃,可以不认为是侵权。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要素的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的表现形式:

延伸阅读
  • 女子自称住院期间遭侵犯 医生被停职

    近日,河北的王女士爆料称,今年3月,她遭遇了汽车爆胎引发的车祸事故,随后被送往葫芦岛某医院治疗,期间该院医生王某“多次对其动手动脚”,3月29日上午,王女士称自己“遭到侵犯”。为“固定证据”,王女士称

  • 女子出差遭老板侵犯被认定为工伤,获赔111万

    8月8日消息,国内首例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据报道,崔某某曾任天津一家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商销售总监,年收入过百万元。2023年9月22日晚,她在杭州出差,陪同公司领导王某宴请客户。酒店监控显示,她醉酒后

  • 男子与他人合谋侵犯前女友,故意不锁房门还对求救置之不理

    男子刘某与邓某密谋先后与刘某前女友张某发生关系。当日,刘某离开酒店房间时,故意不锁房门并示意邓某进入。此后,张某踢打反抗邓某并哭喊求救,其间曾两次拨打微信电话向刘某求助。刘某去到房间门口并未施救,并拒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