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碰不得!二男子因开设赌场获刑其他

贵州长安网 2025-06-05 07:14

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流动赌场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洪某、王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至9月,被告人洪某与王某某共同在贵阳市白云区、修文县等地开设流动赌场,以“摇骰子”比大小、猜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洪某、王某某作为赌场老板负责当庄、抽水,分别邀约人员为赌场提供放哨、接送赌客、抽水等服务,抽头渔利2万余元,非法获利后两人均分。被告人洪某等人被抓获时,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14余万元。另,两被告人家属均代其退缴了赃款。

法院判决

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

该案中,二被告人妄图通过“打游击”式的流动设赌逃避监管,但终究难逃法网。赌博不仅危害个人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还会对家庭、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引发盗窃、抢劫、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认清赌博的危害,放弃靠赌博发家致富的幻想,自觉抵制赌博诱惑,远离赌博活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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