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横穿马路开车被撞死怎么处理其他

苏州律师 2023-09-26 10:44
四川绵阳,一名2岁儿童被女司机撞死。当天,女子李某穿着高跟鞋,驾驶黑色越野车行驶过程时,一名2岁多的男童横穿马路,车撞上了男童,停了下来。多名路人合力,将车抬起,将男童从车下抱出,但男童已经死亡。事后,交警认定,李某穿高跟鞋开车,没有尽到观察义务;男童遇到车辆突然加速横穿,男童母亲郑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双方负同等责任。双方均不负这个认定,认为对方该负主要责任,提出复核申请。目前,绵阳警方已撤销事故认定书,要求重新做出。(来源:红星新闻),#女子穿高跟鞋开车撞死3岁男童#,这起事故,相信无论是对肇事司机李某,还是对于受害男童母亲郑某,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心理创伤。但毫无疑问,对郑某的心理伤害会更大一些。,但是,无论如何,事故责任的划分都不应该参杂太多的感情因素。,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并无特别明确具体的划分。由于事故原因和现场千变万化,也不太可能做太过具体的规定。,目前对责任划分的规定,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认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根据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过错对事故的作用力大小、过错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虽然有过错,但是其过错与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说,张三在实习期内驾驶车辆,没有张贴实习标志。被李四闯红灯的车撞上。在这个事件里,张三驾驶车辆虽然没有张贴实习标志,存在过错,但是这一过错与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张三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双方肯定都有一定的过错。,女司机李某一方,警方认定存在两个过错,一个是穿高跟鞋开车,另一个是没有尽到观察义务。,但是,就事故原因来说,没有尽到观察义务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穿高跟鞋导致的后果是可能刹不住车。但这次事故中,女子却刹住车了,只是没有及时观察到有儿童突然加速横穿马路,导致没能避让男童。,因此,穿高跟鞋开车虽然有错,需要接受处罚,但是很难将穿高跟鞋也认定为事故原因之一。,从男童一方来说,这名男童只有2岁多(差7天3岁),属于学龄前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通行时,必须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但是当时,他母亲却让他一个人独自行动,疏于照顾,是存在过错的。而这一过错,显然与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而在事故发生时,男童过马路时,突然加速奔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存在过错。而这一行为,也是导致车辆避让不及的原因之一,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双方的过错,要让女司机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恐怕有点困难。,而如果让李某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以上文章无法解决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6-8887-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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