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在哪里认定其他
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在哪里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由此可见,职工工伤可以在受伤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案例:
来自姜堰市黄桥老区的农民工老储,今年50岁,是姜堰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2014年6月4日上午,他在公司承建的河南省南阳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冷却塔项目施工过程中,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今年6月3日,老储向姜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局以该公司并未依法为老储在单位注册地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事故发生地与建筑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工伤保险统筹区为由,不予受理。老储遂提起诉讼,但被驳回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对统筹地区是注册地还是生产经营地未作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异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劳社部发[2004]1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此问题亦作了相同的规定。
本案中,农民工老储在河南省南阳市施工时受伤。所在单位注册地虽在姜堰市,但该公司并未为老储在姜堰市办理工伤保险。因此,老储受伤后,应向生产经营地河南省南阳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免费律师咨询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
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受害者在治疗工伤交通事故造成的伤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 误工费:受害者因工伤交通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误工的收入损失。3. 伤残补助金
-
工伤后着急辞职有赔偿吗
工伤后急于辞职是否能够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后辞职是不影响赔偿的。一、工伤认定情况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如果工伤得到认定,则无论是否辞职,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
-
工伤可以请律师赔偿吗
在我国法律中,职工因工受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赔偿:一是社保途径;二是诉讼途径。一、社保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
- 很多被拐孩子和亲生父母已无感情10-30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10-30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10-21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10-21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10-21
- 齐藤慎二涉车上性侵女子被捕! 女星妻子为夫发声10-07
- 年轻人整顿婚礼:放个短片就干饭10-05
- 离婚三样东西归女方10-04
- 遗嘱咨询立遗嘱找什么律师10-04
- 老人留下7份遗嘱为何6份都无效09-22
- 法妞问答:妻子同意三个人一起活动怎么办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