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可拘留吗其他

刑事律师咨询 2023-09-18 23:35

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可拘留吗

一、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可不可以拘留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

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

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成为担保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了五种类型: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借人,然后按有关规定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借款单位提供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提供。如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就要求借款单位提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许它们作保证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认为其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担任保证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6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延伸阅读
  • 债权过了执行时效能否转让

    债权过了执行时效能否转让债权人超过执行时效的,也是可以转让债权的,但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过了执行时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进行转让:1、转让的债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

  • 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如何依法执行职务

    什么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我们常提到的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

  • 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不执行怎么处理

    一、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不执行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不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