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购煤款还一半后撕毁欠条,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吗其他

汕头律师 2023-09-08 16:12

男子欠购煤款还一半后撕毁欠条,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吗

情况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

情况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案例:

钱某是卖煤的个体工商户。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11月19日期间,齐某先后多次从钱某处购买煤用于其保温建材厂的生产,共计欠下购煤款20余万元,并分别出具了5张欠条。自欠条出具后至2013年8月,齐某又先后多次从钱某处购煤。

2014年2月15日,双方约定当天13时左右见面。见面后,齐某当场交给钱某一张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及8600元现金。后齐某当场将其向钱某出具的欠条悉数撕毁。于是,双方就齐某是否已足额偿还欠款发生争执。之后,齐某驾车离去,钱某当即打电话报警。

近日,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齐某偿还钱某货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齐某在钱某处购买货物共计款20余万元,并分别出具了5张欠条,理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货款。2014年2月15日,钱某持据向齐某主张权利,齐某应足额付清货款,但他在交给钱某一张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及8600元现金后,当场将钱某所出具的欠条悉数撕毁。钱某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对此作出证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欠条是出具方与接受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欠条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凭证形式,它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在履行买卖、承揽、运输等合同中,债务人如果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写下欠条。欠条是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出具欠条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以基础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合同关系,而欠条则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对于没有欠条的债务如何追讨,对此情况不同,可能发生的结果也不同,下面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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