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形构成工伤其他
工伤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形构成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还有几类视同工伤的情形,这些情形同样可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所在单位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才能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后,若属实,应及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劳动能力受影响的,员工应该进行鉴定,以便凭鉴定结论领取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员工就可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用。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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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律师咨询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
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受害者在治疗工伤交通事故造成的伤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 误工费:受害者因工伤交通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误工的收入损失。3. 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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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着急辞职有赔偿吗
工伤后急于辞职是否能够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后辞职是不影响赔偿的。一、工伤认定情况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如果工伤得到认定,则无论是否辞职,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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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请律师赔偿吗
在我国法律中,职工因工受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赔偿:一是社保途径;二是诉讼途径。一、社保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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