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其他

民事诉讼律师 2023-09-01 23:46

合伙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

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

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公司不同,主要体现在性质上面,当然受调整的法律法规也存在差异。一般合伙企业是受《合伙企业法》的调整,但要是属于公司的话,则受《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而作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基于自身身份的不同,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也不一样。

延伸阅读
  • 夫妻欠928万 3年后没还完可申请免除

    本文转自【央视网】;“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 谣传蔚来宣布破产 蔚来法务部:已报警、将追责

    蔚来法务部发布了“关于近日相关恶意谣言的声明”,其中提到:昨日,我们注意到网络上突然出现“蔚来宣布破产”的虚假信息,随后被大量恶意传播,涉嫌严重违法,对此我们已报警,并将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追究策划、制造

  •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要如何处理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要如何处理但实践中有可能对破产管理人产生异议,这个时候允许重新选择。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一)《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