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其他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公司法》
第69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148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合伙用人单位法以及个人独资用人单位法。如有疑问,欢迎到律聊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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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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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规避竞业限制
如何合理规避竞业限制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理地规避竞业限制协议,只需要规避开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不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就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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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可以解除相关协议吗
一、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解除协议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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