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哪些其他
国家科委在1997年7月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调离或者离退休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此外,2000年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四十四条对知悉或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也做了规定。而这里所讲的“员工”是指那些知道或者可能知道本单位商业秘密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应当自觉履行竞业限制的合同规定。以上规定是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
目前由于市场竞争,人才的流动,带走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不断发生,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只有自觉地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才能使激烈的市场竞争,保持公平、合法、有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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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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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规避竞业限制
如何合理规避竞业限制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理地规避竞业限制协议,只需要规避开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不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就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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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可以解除相关协议吗
一、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解除协议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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