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是什么其他

苏州律师 2023-08-08 15:02

代位权诉讼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中国《合同法》新设立的债的保全制度。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称其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专门就代位权作了规定和解释。

《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即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规定。对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行代位权的债权人胜诉后,便可较之优先获得次债务人的清偿。这一内容突破了传统的代位权理论和相关立法的规定。

传统的代位权理论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旨在保护债务人的财产,由此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不得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在具体操作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胜诉后,次债务人应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然后再由包括代位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平等地接受清偿。而代位的债权人并不能因其积极行使了代位权而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代位权理论中有名的“入库规则”,其奉行的是“先入库,再清偿”的原则。“入库规则”下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代位权人的债权,而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确保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以实现其债权。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代位权制度是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而非一种直接满足债权的制度。

延伸阅读
  •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如次债务人已将所欠的债务清偿,则就不存在代位权。比如:赌博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就不能行使代

  • 代位权的适用程序

    代位权的适用程序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一、代位权的

  • 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时效有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总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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