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中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其他

深圳龙岗律师咨询 2023-08-07 23:11

导读: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生活中非常普遍。但是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那么,在借款中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呢?本案例将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原、被告在网上聊天认识,2013年1月被告以同朋友合伙做生意缺钱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尽自己所能借给被告10000元,被告拿到钱后,不仅矢口否认借钱的事,还一再辱骂原告,无奈,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以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无事实依据,原告给被告汇款是还款行为,原、被告曾是恋爱关系,原告于2012年8月以母亲生病为由曾向被告借款10000元,因此,原告所陈述的款项不是被告向原告的借款,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请。

本案争议焦点是:

1、本案是否为不当得利纠纷。

2、原告诉请被告归还10000元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原告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并由对方当庭进行了质证。被告未提供证据。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于2012年12月向其借款10000元,并提供了手机短信照片、工商银行汇款凭证、索要借款的录音资料三份证据予以证明,综合以上三份证据,可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事实存在,原、被告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因原、被告在借款中未约定过利息,原告诉请的利息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告辩称原告于2012年8月以母亲生病为由曾向被告借款10000元,因此,原告给被告汇款10000元不是被告向原告的借款,是原告归还被告以前的借款。对此原告予以否认。被告对该辩称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某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从2013年8月1日起到本院确定的归还之日止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10000元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本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借据,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因原被告在借款中未约定过利息,原告诉请的利息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 ? ??

延伸阅读

一、医院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充当保证人2013年3月18日,塑胶公司向某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合作社”)借款,双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数额为90万元,借款利率为月5.8%0,借款期限为2003年3月18日到2014年 3月17日,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案情简介2013年9月16日,被告宋某与原告王某达成借款协议,被告宋某向原告借款本金20 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两个月,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3%。同日,原告只给付了被告宋某本金18 800元(在付本金时扣除了两个月的利息1 200元)。当时被告宋某给原告出具了20 000......

来源:法邦网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 民间借贷中,网聊记录作为证据的3个条件

    第一点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

  • 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费用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费用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 民间借贷起诉由哪方法律管辖

    一、民间借贷起诉由哪方法律管辖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实这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