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其他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
夫妻欠928万 3年后没还完可申请免除
本文转自【央视网】;“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
债务纠纷离婚方是否负责
一、债务纠纷离婚方是否负责,不一定。比如男方有债务纠纷,女方提出离婚后是否需要负责偿百还,还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男方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就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20岁女子遭已婚男友纠缠跳楼身亡08-04
- 已婚女与年轻男子“禁忌之爱”,欲抽身时被掐住咽喉!上海警方出手08-04
- 男子与他人合谋侵犯前女友,故意不锁房门还对求救置之不理08-04
- 私生子分18亿美元!娃哈哈遗产争夺首战打响 宗馥莉输了:律师释疑08-01
- 宗馥莉首战败诉 代理律师曾为周星驰胜利“守住”资产08-01
- 国家育儿补贴方案公布!3周岁前每娃每年3600元07-29
- 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要求07-29
- 离婚诉讼中法院如何调取证据07-29
- 法院起诉离婚会查微信聊天记录吗07-29
-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07-29
- 调解离婚当天就可以办好吗07-29
- 遗嘱代理律师收费多少?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