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食堂吃饭突然晕倒死亡是工伤吗?(高院再审)其他

上海婚姻律师排名 2023-07-31 12:29

 冯呈呈等五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法院:吃饭属休息时间、休息内容,突发疾病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能视同工伤

高院:吃饭时间和地点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不能视同工伤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反映,死者丁力于2015年7月21日12时30分左右,在公司食堂吃完饭后突然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关于丁力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应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问题,因公司规定中午12时为员工的午餐时间,丁力突然晕倒明显发生在中午用餐时段,尽管其没有打卡下班,仍不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同时,丁力虽然是在公司用午餐,但因用餐行为不属于工作内容,其用餐时已明显离开工作岗位,因此该用餐地点亦不应认定为“工作岗位”。

  原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丁力中午用餐期间突然晕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认为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据此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再审申请人主张,丁力突然晕倒的时间和地点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高院裁定驳回冯呈呈等五人的再审申请。

  案号: (2016)粤行申1138号

延伸阅读
  • 女子申请工伤领导称不认识

    #女子工伤维权公司竟说不认识自己#【以案说法|#女子受工伤维权公司却人去楼空#,起诉后获赔2万】9月8日,据江西法院消息:去年8月份,大学刚毕业的小梅应聘到一家网络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小梅主要负责骑

  • 女子出差遭老板侵犯被认定为工伤,获赔111万

    8月8日消息,国内首例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据报道,崔某某曾任天津一家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商销售总监,年收入过百万元。2023年9月22日晚,她在杭州出差,陪同公司领导王某宴请客户。酒店监控显示,她醉酒后

  • 免费律师咨询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

    工伤交通事故重复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受害者在治疗工伤交通事故造成的伤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 误工费:受害者因工伤交通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误工的收入损失。3. 伤残补助金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