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仅有借条作为孤证的处理其他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 2023-07-30 11:59

导读: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依据。有些案件中,笔迹鉴定结论是一项重要证据,尤其对孤证的笔迹鉴定,鉴定结论在事实的认定上起决定作用。

案例: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7月黄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其借款人民币18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借条,其上载明:“今借到黄某现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借款人:李某,落款时间:2015年10月19日”。在诉讼中,李某提出该借条非其所写,并当庭写了自己的名字与借条中签名进行核对,笔迹稍有不同。对此,原告反驳被告刻意改变自己的字迹,借条就是被告本人所写,并详细说明了被告借钱的时间和经过。原、被告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事实,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向当事人双方释明可申请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但双方均要求对方承担鉴定费用,最终均没有申请笔迹鉴定。

关于本案的法律证成: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是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只有借据的“孤证”案件,一直是审判实务中的棘手案件,而要审判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和对证据证明力判定。

根据《合同法》中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仅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借款的合意还需要实际交付作为生效要件。所以原告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要进行举证,现在本案中原告仅提供了一张真实性存疑的的借条,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借款合意,更不能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借款。在法官释明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补强证据的情况下,原告仍然拒绝申请笔迹鉴定,原告的行为显然无法让法官产生对其有利的内心确信。因此,在本案争议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依据证明责任原则,应当由主张该法律关系存在的原告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据此,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迹真伪鉴定如何获得理想样本?

一、笔迹鉴定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呢?

笔迹鉴定依靠的方法主要是对当事人书写特征的差异性与统一性进行判断,对比鉴材与样本,哪些书写特点找到差异了,这个鉴材与样本上的笔迹可能就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差异越多,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出自同一人之手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为了防止对笔迹真伪提出异议的人通过临时刻意变化书写习惯,因此尽可能杜绝临时性提供的样本。虽然很多负责任的文鉴鉴定人会对样本的可采性作出专门的评估,有的鉴定人在鉴定报告里面对当事人当庭提供的样本会做专门的表述,比如从行文的流畅度进行分析并得出该样本是否存在刻意加工的情形,与鉴材进行对比的价值的高低如何。但是,寄希望于鉴定人的人品爆发或者时候补救,还不如我们在委托鉴定过程中把相关的鉴定材料组织好。

二、笔迹真伪鉴定的理想样本是什么?

1.应当与鉴材形成于同一时期

不同时期人的笔迹可能会有变化,年纪大的人他写的字颤颤巍巍,跟他年轻时代的字肯定是有差异;身体状况很差的时候写的字,跟它健康的时候写的字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同一时段,相近的这么一个时段内所写的字,它的恒定性、稳定性会比较好。

2.该已形成的相关笔迹应当是在第三方机构予以保管,或者对该笔迹系书写人所书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比如:工商登记资料中的申请书、个人履历表、相关登记文件中的签名、账本、日记等。

3.样本与待鉴字迹的相同文字或者类似笔画文字有复现率

完全相同或者类似的笔画少,鉴定人对字迹的差异性与统一性就难以作出对比。最好的样本是其中有很多文字跟鉴材中待鉴文字完全一致,复现率越高,那鉴定意见的正确可能性也就会越高。

所以,人民法院在对相关的笔迹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样本的取得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需要有讲究的。这个时候,不妨对笔迹鉴定的过程、笔迹鉴定的基本方法做一个具体的了解,只有如此,我们才能通过最贴近最大化鉴定效果的方式方法来取得令人满意的样本。

三、如何获得理想样本?

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收集样本。从第三方机构予以保管的材料中收集到与检材同一时期形成的样本,是收集样本的捷径。向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调取其在工作中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无单位者根据被鉴定人年龄、受教育程度、从事的行业等方面,从与被鉴定人与关联的部门或个人调取。如果被鉴定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可提取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单,提取会议记录、总结、汇报、有其签名的合同等,因为作为法定代表人,其在日常生活中所签署的名字,具有相当高价值的客观真实性。从工商登记资料中的申请书、个人履历表、相关登记文件中的签名、账本、日记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审判人员也不能简单地凭原告出具的单一借条认定借款事实,还应对借款原因、借款来源、借款流向等情况予以审查,特别是加大对付款依据的审查力度,能动认真审查借款过程,结合生活经验常理人情和交易习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最大限度的还原客观事实的真实原貌,综合判断后作出裁决。原告方仅提供借条而无法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其他付款凭证,又或是出借人的描述出现逻辑混乱、前后不一、脱离常态的情况,都很难认定借条有效。

来源:律海一叶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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