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欠下130万巨额债务,妻子是否要共同偿还其他
孙某向他人借下了170万元的巨额债务,
到期后还剩下130万元无法归还。
借款人黄某就将孙某及其妻子告上法院。
那么,这130万元,妻子是否要偿还?
来看下今天的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10日,被告孙某向原告黄某借款17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2%,借期一年。
借条出具后,原告按孙某指示,将该笔借款汇入案外人苏某的银行卡中。
借款到期后, 孙某仅偿还本金40万元及部分利息,但剩余130万元迟迟未还。
原告认为孙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并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将孙某夫妻俩共同诉至法院。
法庭上,原告认为,借款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并未注明系被告孙某个人债务,被告也无证据证明曾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故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王某则认为,两人在1986年同居,仅仅到1989年就分开了,后来就几乎没有联系,对孙某借款之事一无所知,并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产经营,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与王某属于事实婚姻,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案涉借款没有进入孙某或王某的账户。
而是由原告黄某直接转入案外人苏某的账号,并非用于两被告日常生活开支、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等家庭共同生活,也未用于家庭生产经营。
故此,法庭认为本案借款属于被告孙某个人债务。
法律评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有二种情形例外,即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不过,在实践中,由于夫妻非举债一方,要证明存在以上二种例外情形的难度很大,从而造成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判令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而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本案中,案涉借款由原告黄某直接转入案外人苏某的账号,并非用于两被告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家庭生产经营,故法院认定本案借款属于被告孙某个人债务。
来源:网络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单亲妈妈起诉不孝儿子返还370万房款
母亲为儿子购买婚房后,认为儿子多年未尽孝,因此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返还购房款。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4日从北京东城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购房款性质为借贷,儿子应当予以返还。①单身母亲卖
-
民间借贷中大额借款只有借条能否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案例】 【裁判】 【法官说法】 同时法官建议,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借条的出具应慎重,对双方的约定事项尽可能在借条中反应,以利于展现借款时的真实情况。 来源:网络
-
民间借贷中有借款合同和转账凭证,究竟能不能打赢官司?(很详细的规则)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应结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综合判断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不能仅依据借款合同、借条和转账凭证等形式要件进行认定,尚需结合借款的用途、资金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
- 很多被拐孩子和亲生父母已无感情10-30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10-30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10-21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10-21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10-21
- 齐藤慎二涉车上性侵女子被捕! 女星妻子为夫发声10-07
- 年轻人整顿婚礼:放个短片就干饭10-05
- 离婚三样东西归女方10-04
- 遗嘱咨询立遗嘱找什么律师10-04
- 老人留下7份遗嘱为何6份都无效09-22
- 法妞问答:妻子同意三个人一起活动怎么办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