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履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其他

七台河律师网 2023-07-24 09:52

案情介绍

法律分析

  根据描述,李某与工厂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权利义务不再约束工厂和李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李某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工厂未就合同是否续订通知李某,而是默认其在岗工作并向李某发了3月份工资,现工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李某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本纠纷事实,李某在工厂工作三年,工厂应当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听了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解,李某对自己维权更有信心了,后经工作人员与工厂负责人联系,并在双方之间进行协商,工厂负责人最终同意支付李某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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