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当事人有哪些其他

轻律 2023-07-15 03:29

1.挂靠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46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理人;被推选的代理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该情形需要与《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的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区别。合伙组织具有三个必要因素:第一、合法成立;第二、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第三、不具备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保证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7.继承遗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但是,在继承遗产诉讼中,如果被遗漏的部分继承人对遗产主张遗嘱继承权,则就该遗产的继承部分,该主张遗嘱继承权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8.代理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55条规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共有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聊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延伸阅读
  •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

  • 最高院民二庭:关于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问题请示的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作为

  •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什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