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其他
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由银行承兑后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统称金融机构)承兑,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2、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票据追索权定性:有两种(都属于正常情况)
1、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2、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3、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1)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行使追索权的时间节点:
行使哪一种追索,根据在提示付款期的三种操作相应的行使拒付追索或?拒付追索。即:
1、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
2、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
3、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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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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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
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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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网的具体功能是什么
票据业务具有的两种特征一、是本身的信贷特征,在服务实际经济融资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作用直接。二、是越来越突出的资金化特征,通过活化、活跃、创新、做大金融,助推金融市场发展。中国票据网的核心优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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