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的法律法规(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其他
1.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1、有偿家教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教师应该为人师表的规定。
2、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教师应该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家教成为有偿服务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引起的社会反响很大,主要是它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可能会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可能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某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
扩展资料:
放开有偿家教不合适,需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由教师提出开放有偿家教,不合适也行不通。一方面,我国教师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教师的劳动由政府“专买专卖”。学校将老师招收入校,给予相应的待遇,老师的劳动就必须由校方所支配,不能再去校外收取额外报酬。尤其是公立学校的教师,已经是政府雇佣的人员,就更应该尽责任把教学做好。
另一方面,教师单一方面去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其家教内容中,哪些是自己职责内应该教学的,哪些不是职责内的内容,边界很难把握。由于边界把握不好,所以也没有操作性。
很多家长要求给孩子补课,动力就是要提高孩子的考试分数。但我认为,现在的学生,包括很多基层学校学生的成绩之所以上不来,主要问题不是补课时间不够,而是整个教学质量没有跟上、教育没有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率不高等造成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家长再怎么给孩子补课,也不会有特别好的效果。相反我认为,学生要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自然和社会,让他们的视野更开阔,让他们能够把自己的优势潜能发展起来。这是更重要的,而不是补课。
因此,治理有偿家教的口子不能松。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提高教师的待遇。现在,教师的工资确实较低,其工作付出和收入不匹配,政府要把提待遇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二是,要创造条件,让学校有更多的空间给学生去做他们喜欢做的课外活动,挖掘并发展孩子的优势潜能。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偿家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教师"有偿家教" 口子能开吗
2.有偿家教,合法吗
教师做有偿家教不违法,但是属于违规。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第二条规定: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若发现有偿家教,可以通过人民网-惠州市地方领导留言板进行投诉,投诉过程写下所需投诉的详细资料,即会有相关部门去进行调查处分,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保密,留言过程中不要留下自己的信息即可。
扩展资料:
有偿家教的负面影响: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
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因此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推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3.有偿家教,合法吗
教师做有偿家教不违法,但是属于违规。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第二条规定: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若发现有偿家教,可以通过人民网-惠州市地方领导留言板进行投诉,投诉过程写下所需投诉的详细资料,即会有相关部门去进行调查处分,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保密,留言过程中不要留下自己的信息即可。扩展资料:有偿家教的负面影响: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
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
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因此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推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4.教师有偿家教是违法、违规还是违纪
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其实不仅是违法违规也是违纪的做法,教育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教师不能够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要进行有偿家教,这样才是对自己也是对学生负责任的做法。针对于这个问题,小匠老师下面来分享几点个人的看法。
第一、在职教师被禁止有偿家教或补课教育部门已经给出了相关的规定,严格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或者是有偿补课,但有的老师并不懂得自觉遵守教育部门给出的相关规定,明明知道有偿家教或者有偿补课属于违规违纪的行为,但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仍然是会选择冒险,这其实是对自己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有偿家教或者有偿补课不仅会让自己丢了饭碗,而且也将难以赢得考生和领导的尊重和认可。
在职教师千万不能够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而不懂得自觉遵守教育部门所给出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偿家教或者补课,甚至是向学生和家长乱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人,可能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不仅仅是违规违纪这么简单。
第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补课,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做法在小匠老师看来,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者有偿补课,是对学生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为人师者,应该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应该对学生区别对待,应该要完成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让学生们能够在课堂上真正学会一些有用的知识,而不是想方设法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各项费用,有的在职教师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平时上课的时候不用心,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者有偿补课的时候却很用心,这其实对于其他学生而言,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第三、身为一名在职教师,不应该进行有偿家教或补课,要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身为一名在职教师,应该自觉遵守教育部门所给出的相关规定,不能够知法犯法,不能忽视教育部门所给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要懂得为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负责,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教师也应该要遵守职业道德操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不要被利益所诱惑,而是应该认真尽心为学生和家长负责,这样才能够赢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尊重,自己也能够在教育行业越走越远。
希望教育部门也要严厉打击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者有偿补课的违规违纪行为,净化教育环境,那么对于这一个问题,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在下方的评论区发表观点和看法。
5.关于禁止假期补课的法律法规
安徽省有提出,但是不同省法律法规是不一样的!
《安徽省实施办法》通过了省人大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明确规定寒暑假不能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据悉,新法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的修改稿中,对于补课的规定是“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利用法定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鼓励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无偿进行个别辅导。”对此,一些专家和委员认为,除法定节假日外,寒暑假也禁止补课。在昨日公布的最终《办法》中,针对补课最终修订为“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这意味着,今后寒暑假老师也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否则最严重将可能面临着批评、处分甚至被解聘的处罚。对于目前确实存在的一些补课需求,《办法》也没有一刀切,而是“鼓励老师对学习成绩暂有差距的学生无偿进行个别辅导”。
有了法律只是第一步,执法监督才是关键。此次明确了22种教育行为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轻则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严重的老师则面临解聘,或者依法处分。
从公布的22种行为可以看出,均是关注当前众多教育焦点问题。如侵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强制购买教辅材料、划分重点班、体罚、有偿假期补课等。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我省将会针对一些政策出台具体的配套文件以及具体的实施意见,重点针对均衡教育发展、规范办学、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同时将《办法》的实施情况纳入每年的检查督导范围,并及时将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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